北市针孔偷拍频传 法规竟空白12年 蒋万安承诺修法

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林亮君质疑,针对防范偷拍,台北市有制定「台北市公共场所防止针孔摄影暂行管理办法」,但至今已12年未修法,恐无法与时俱进。(本报资料照片)

因为「创意私房」事件,台北市日前接连爆出警察派出所、温泉会馆、学校被装有针孔偷拍设备,引发各界议论。不过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林亮君质疑,北市府现有「台北市公共场所防止针孔摄影暂行管理办法」,至今已12年未修法。市府在8月时提出应该修法,不过至今过了4个月只开过一次跨局处会议。对此台北市长蒋万安直言,法规确实需要重新检视,会在1个月内提出具体修法方向。

「台北市公共场所防止针孔摄影暂行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正式实施,规范公共场所为捷运站、旅馆、医疗院所、健身中心、国小以上各级学校、政府机关等,建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对厕所等设施反针孔摄影侦测,并规范每月至少执行一次。不过距离前一次修正内容,已经是2012年,且仅是修改机关名称,至今已超过12年未修正。

林亮君指出,根据辖管局处在公共场所执行针孔侦测的稽查纪录,其中公园处每月1至2次稽查都合格,文化局「有稽查员却无勾选检查结果」,观传局则称有检查数次但未提供资料,让她认为「有法却执行不利」。

她强调,在爆发创意私房事件后,副市长林奕华8月6日在市政会议提出该暂行管理办法应该修正,蒋万安10月29日在市政会议也有相关裁示。过了4个月,市府至今仅开一次跨局处会议,直言速度太慢,看不出蒋市府的积极作为。因此她也要求市府,重新评估公共场所范围,确保涵盖所有可能加装针孔的公共空间型态,制定统一复查流程与机制,包含使用专业器具、稽查表资讯更细致化等。

蒋万安也坦言,该暂行条例确实有很多议员关心,他也认为到了一个应该重新检视的时间点,因此将会再度召开跨局处会议讨论,并在1个月内提出具体修法方向。

主管机关建管处长虞积学表示,当时因应璩美凤光碟事件,特别订定该暂行管理办法,防范公共场所装设针孔,以维护女性安全隐私,如今受保护对象不再只有女性。

虞积学说,这次修法会聚焦2个重点,第一是将位阶定位提升为自治规则,第二则是明确公共场所的执行单位,并归类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若无法与其他局处达成共识,就会签报府级去做裁示,预计年底前公告草案条文、明年3月底前完成修法、4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