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收到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将尽快刊发2023年年报
12月6日晚间,碧桂园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及总裁莫斌及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按时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分别对公司、杨女士、莫先生、伍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据此,上交所对(其中包括)公司、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已审阅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相关函件。鉴于相关违规乃由于集团未能及时完成对集团2023年度业绩的审计等客观原因导致,并非因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因此董事会(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除外)认为无理由对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的诚信及能力存疑,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继续担任执行董事为合适。
集团高度重视上述通报批评事项,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及碧桂园地产仍在全力推进2023年年报的编制工作,以期尽可能加快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尽快刊发2023年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