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一般劳工 童工时薪不得低于120元!

▲比照一般劳工童工时薪不得低于120元!(图/东森新闻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天表示,为提升童工的劳动条件,在日前预告的《劳动基准施行细则》中,将删除「童工之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七十」的规定,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表示,也就是童工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以时薪来看,不能少于120元。

《劳动基准法》第44条规定,15岁以上未满16岁的工作者为童工,按目前同法施行细则第14条有关童工基本工资之规定,其薪水可少于基本工资,但谢倩蒨指出,单纯以年龄作为减给工资的依据有失公允,并未考量童工也能与16岁以上的劳工提供相同效率、相同价值劳务之可能,因此主管机关决定删除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考量到《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自103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为宣誓落实儿童权利公约之决心,将提升童工的劳动条件,使童工能受基本工资一般规定之保障。

谢倩蒨进一步说,本次预告修正施行细则时,将同时配合《劳动基准法》今年6月3日有关缩短法定正常工时相关规定之修正,一并酌修所定休假日(国定假日)及增订补假原则等,也就是童工的休假、补假制度与一般劳工相同,薪水比照基本工资,以时薪来看,不能少于120元。

而目前该细则修正草案还在预告阶段,相关政策法制作业程序完成后,最快10月、最慢年底前会正式发布,并于明年1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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