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多利鱼」却放低价「巴沙鱼」 北市卫生局开罚4万元!
▲卫生局稽查发现,有业者用巴沙鱼标示多利鱼。(图/台北市卫生局提供,下同)
台北市卫生局今(15)日公布109年度第1季执行生鲜水产品抽验专案,结果一件不符规定。违规业者为台北市中正区「城市商旅股份有限公司德立庄分公司」开放架插牌产品品名将「巴沙鱼」标示为「多利鱼」,依法处抽验地业者新台币4万元罚锾。
台北市卫生局食药科陈怡婷科长指出,卫生局前往超市、卖场、餐饮业及传统市场等贩售场所执行抽验,共计抽验24件,包含贝类7件、虾7件、鱼类6件及蟹4件,检验多重动物用药(48项)、重金属铅及镉,结果均符合规定。
但其中1件业者开放架插牌产品品名将「巴沙鱼」标示为「多利鱼」供应予消费者,不符规定,卫生局已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规定,处分4万元整罚锾。
▲多利鱼属于价位较高的鲂鱼。
陈怡婷另说明,巴沙鱼属于价位较低的鲇鱼,外观像鲨鱼,鱼型呈流线修长,又称低眼无齿,多以养殖的方式大量生产;多利鱼属于价位较高的鲂鱼,又称镜鱼、镜鲳、海鲂、马头鲷,外型呈椭圆形,最大特征是体侧中央有1个蓝黑色圆斑,在台湾市场上易被以加工或料理的型式贩售, 因此不易从外观分辨鱼种。
陈怡婷呼吁,卖场、超级市场、饭店、餐厅等业者,务必正确依实际产品通俗名称或与鱼种名称并列标示,避免误导以维护消费者权益,违者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及45条规定处4至4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