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局抽查有色口罩 100家厂商全合格

标准局针对市售百款有色口罩大抽查。(图/经济部标准局提供)

记者吴佳颖台北报导

外传有色口罩恐含致癌染剂,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下称标准局)因此对市售100家厂商大抽查,包括30件 (29家厂商)有色「医用口罩」,及82件(71家厂商)有色「非医用一般口罩」,检验「禁用之偶氮色料」及「游离甲醛」2项目结果今天出炉,全数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标准局指出,检测标准依据国家标准CNS 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检测「游离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

检测评定方式为:

一、游离甲醛:与皮肤直接接触纺织品限量为75 mg/kg以下。

二、禁用之偶氮色料:含量不得超过30 mg/kg。

结果30件市售医用口罩,包括国产品输入品实体通路网购成人用、儿童用;82件非医用一般口罩,全数符合规定

不过,食药署与标准局仍提醒消费者,选购标示清楚、详细的产品:

一、医用口罩须标示:1.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二等级外科口罩为卫部(署)医器制(输、陆输)字第○○○○○○号;一等级一般医用口罩为卫部(署)医器制(输、陆输)壹字第○○○○○○号。2.品名。3.药商名称地址。4.制造厂名称及地址。5.批号。6.制造日期、有效期间。

二、非医用一般口罩须标示:1.商品名称。2.生产制造商名称、电话及地址。属进口商品者,并应标示进口商名称、电话及地址。3.原产地。4.制造日期。5.主要成分。6.数量

标准局指出,这次抽查,市售有色口罩没有致癌疑虑,消费者仍可以用嗅觉检查,如有刺鼻异味,请勿购买。购买前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注意使用条件与限制,正确配戴以有效防护。

食药署与标准局表示,鉴于流行趋势或厂商为市场区隔市面上有色口罩之款式销售管道趋向多元,为维护消费者安全,将持续办理口罩标示、流向品质管理,必要时进行市场购(取)样检测,若检出「禁用之偶氮色料」或「游离甲醛」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最高可处以150万元罚锾,以确保消费者健康及权益

医用口罩,如有发现不良品或使用时/后发生不良反应,请至食药署药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后品质管理系统(http://qms.fda.gov.tw)通报,或拨打不良反应通报专线:02-23960100进行通报。

非医用一般口罩,至标准局网站「商品安全资讯网」项下查阅或拨打免付费电话0800-007-123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