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财神爷溜走 买金饰记得拿2发票

民众到银楼、连锁珠宝店买黄金或黄金饰品,领取的发票都可以对奖、领奖。(吴静君摄)

6月结婚旺季来临,许多人会送黄金、金饰祝福新人。中区国税局提醒,民众买纯黄金饰品,会收到2张发票,一张是免税;另一张是应税的统一发票,2张都可以对奖、领奖,因此民众购买黄金时,不要忘记索取发票。

中区国税局表示,依据《加值型与非加值型营业税法》,免征营业税的黄金只包含金条、金块、金片及纯金金饰等「纯黄金」铸造的商品,但是不含加工费,所以民众如果到使用发票的银楼、连锁珠宝商店,是带「加工费」的纯黄金饰品时,应该开立2张发票,一张是免税「黄金」的发票;另一张是加工费的发票。

另外如果是买K金、白金、银、矿石、珠宝等非纯黄金商品,就没有免征营业税规定可以适用,银楼、连锁珠宝商店就必须要开「全额」的统一发票给消费者。

举例来说,如果民众到某珠宝店购买黄金条块25万元、纯金项链6万元,包含加工费1万元、白金戒指1万元。消费者应该拿到的是,免税统一发票,包含黄金条块25万元与金项链纯黄金部分5万元共30万元;以及应税的统一发票,包含金项链的加工费1万元、以及白金戒指1万元,共计2万元。

中区国税局表示,最近查获银楼业者销售黄金及其他贵金属商品,以「免税」为由而未开应、免税发票,遭到补税处罚,近期就有发现有银楼一期(2个月)未开发票金额就有百万元,依照《税捐稽征法》规定可处分5%,处罚就起码万元以上,而这种违规案件,最高可罚到100万元,所以营业人应该依法规开立发票。

民众购买黄金饰品,即便是「免税」的发票依然可以兑领奖,中区国税局解释,只有消费金额为「0」的发票无法对、领奖,但是没有限制免税发票不能够兑奖,因此消费者所收到的2张发票,都可以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