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性伴侣」男诱女同住 下酒灌醉性侵判3年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女性友人共住,却灌醉她性侵!家住新北市的林姓男子,在3年前收留无处可住的女性友人,共住一段时间后,知道女方不胜酒力,趁煮饭时在女方的食物中加入酒,女子吃完饭后酒醉不省人事,林男趁机性侵,板桥地方法院乘机性交罪,判林男3年4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内容指出,55岁林男家在新北市芦洲区,该处是一间铁皮工厂内。在民国97年10月间得知,得知女性友人经济状况不佳无法按时缴房租,主动表示愿意帮忙,邀女子来家中同住。女子起初担心孤男寡女同住一屋不妥,不停向林男强调绝不当性伴侣,且毫无交往意愿,林男都同意后后女子才入住铁皮工厂。

两人同住几月,林男疑似发现女性友人不善喝酒,于是利用晚餐时,在食物中掺入大量酒精饮料,女子吃完后严重酒醉,完全不省人事,但醒来后竟发现全身穿衣服躺在床上,事后质问林男,才惊觉自己遭到性侵。

林男在法院审理时否认犯行,推说是两情相悦,但被害人指控他曾要求作不实陈述,并提出录音档案作证,在录音中林男曾说:「错都错了,可不可以帮我解套,相信你也不希望我被关好几年。」最后林男被依乘机性交罪,判处3年4个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