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分手传讯「在成人网站看好戏」 男辩遭陷冒名发文

吴男不满女友提分手,传讯「在成人网站看好戏」等语恐吓、诽谤,被判刑1年。(本报资料照片)

吴男不满女友提分手,2020年9月起在网路发文,贴女友照片,称她「欠钱不还」、「骗男人钱」,还打电话恐吓「大家一起死」,传讯指称:「妳还有照片在我这」,「准备在成人网站看好戏」。经女友报案,他辩称遭陷被冒名发文,法官不采信,依恐吓及诽谤等罪判1年,吴不服上诉,二审驳回,全案确定。

吴与女友在2020年4月开始交往,同年8月间分手,吴要求复合未果,于同年9月至11月期间在脸书社群7次发文,贴出女友照片,指她「欠钱不还」、「专用交友APP骗男人钱」,「骗怀孕不停拿钱」等语。

吴还打电话给女友称:「大家一起死,看你要死,还是怎样,大家一起死」;并17次以Line传讯息:「你的照片、影片将会在各大网站流传」,「准备在成人网站看好戏啰」,「你不要让我对你和你家人做什么事」,「你家人死定了」等语。

吴坦承Line部分对谈,辩称其他不是他传讯,有人陷害他,假冒他的名义张贴,并提出他在2020年10月19日及2021年4月1日先后到派出所报案的三联单为证。

女友则指控,该脸书发文的照片都是她与吴交往时,传给他的,且相关内容除她家人外,只有吴知情。

法官查出,吴在2021年4月1日报案是指控女友,在脸书社群公开他个人资料,并指摘他像小白脸、吃饭要女方付钱、偷拍裸照等,两次报案所指犯行时间都是2020年10月15日,研判都与此案无关。

一审以吴是有相当历练的成年人,仅因感情及金钱纠纷未思及理性循合理正当途径沟通协调,竟透过网路诽谤、诋毁声誉,坦承恐吓及强制未遂犯行,否认诽谤部分,判刑1年,得易科罚金,吴不服上诉。

二审以原审判决量刑未逾法定刑度,且无违公平正义情形,判决驳回,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