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新新并!新光金小股东组自救会 律师:应尊重小股东意愿
台北地检署
台新金日前宣布与新光金进行并购,并预计10月9日召开股东临时会通过此事,但中信金也宣布以溢价30%收购新光金,引发各界关注。继先前有新光金股东向台北地检署提告台新金董娘彭雪芬、新光金董事5人特别背信罪后,「新光金小股东自救会」发言人蔡宜蓁律师30日提出「股东行动主义」,强调「新光金决定要嫁给谁,应该交由持股过半的小股东决定吧!难道是持股不到20%的经营阶层自己说了算?不用考虑大多数小股东的意愿吗?」
蔡宜蓁在脸书PO文提出这次并购案,特别凸显了股东行动主义(Shareholder Activism)在台湾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股东行动主义是指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影响公司决策的行为。在台湾,这种行为近年来日益普遍,反映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蔡宜蓁认为从新光金的股东结构来看,个人股东占持股比例之53%,已超过新光金股份之半数,不应该让这些金融机构的整并成为经营阶层把持的手段,因此小股东们组成了「新光金小股东自救会」粉丝团,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股东行动主义案例。这些小股东通过组织自救会,强调并购决策应该尊重小股东,让所有股东有机会表达意见,以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这种行为不仅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也是对公司治理的一种监督。
蔡宜蓁认为,中信金收购新光金和台新金并购新光金两案同时提出,代表台湾金融业整并的新阶段,也可能首次合意及敌意并购同时进行,新新并以100%换股模式进行合并,换股比例为新光金换0.6022股台新金;中信金公开收购价为一股新光股换中信金0.3132股,加上每股4.09元现金,预计取得新光金10%到51%的股权,以双方端出的聘金条件看来,中信金出价比台新金提出的并购方案高出约三成。
蔡宜蓁认为金管会有责任确保并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偏袒中信金或台新金任何一边,以避免落入图利各别财团的情形。同时主管机关是否应该考虑制定更完善的机制,以确保小股东的权益可以在大型并购案中得到充分保护。也就是说金管会审核此两案时,不仅要考虑市场竞争和金融稳定性,更要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要充分听取和重视新光金股东的声音,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蔡宜蓁表示,这次究竟最后哪两家金控合并不仅是一次商业交易,在全球金融市场日益竞争的环境下,将成为台湾金融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一步。然而,这个过程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如何保护小股东权益,将是决定这次并购案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也将为台湾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树立重要典范,衷心期盼主管机关能够听取小股东之心声,回应小股东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