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遭好友追讨9千元债务 男子持刀砍人误伤2无辜路人

苏嫌逃逸过程中,疑太过紧张而撞到路过的73岁谢姓妇人,全案造成2人无辜受伤幸无生命危险。(警方提供/林雅惠高雄传真)

高雄市1名女子在爆料公社指出,农历春节前公公的面店闯进1名持刀不详男子,公公将人赶走,这名男子却开车逃跑,撞到1名妇人,无辜波及伤害2人,男子却获检方2万元交保,质疑法律根本在保障坏人;警方事后了解,21岁苏姓男子因不满被友人讨债9000元,持刀挥舞过程不慎伤害吴男、波及谢妇,全案依杀人未遂、伤害等罪嫌移送桥检侦办,苏嫌获2万元交保。

高雄市冈山警分局表示,1月29日上午,弥陀区中正路上发生一件催讨债务不慎波及他人事件,警方调查,苏姓男子因不满国中好友叶姓被害人到家中催讨9000元债务,便相约见面讨论债务问题,苏男一见叶男出现便拿刀追砍,持刀挥舞过程,进入隔壁面店,面店老板69岁吴姓男子看见叶男腰部被砍伤而出面劝架,苏嫌见状便急忙开车逃逸。

苏嫌逃逸过程中,疑太过紧张而撞到路过的73岁谢姓妇人,全案造成2人无辜受伤幸无生命危险,事后苏嫌主动至弥陀分驻所投案说明,警方侦讯后,全案依杀人未遂、伤害、毁损罪嫌移送桥头地检署侦办,苏嫌获2万元交保。

爆料的网友非常不满的表示,这种蓄意开车撞人伤人的嫌犯,居然可以用2万元交保,犯案工具也没有被扣押「公权力到底何在?真的不懂,我家人是无辜的这样被伤害,法律到底保障了谁?」

冈山警分局强调,任何债务纠纷请循正常管道或诉讼程序求偿,切勿意气用事,以免遗憾发生。

桥头地检署表示,全案经检方讯问后,认为被告苏嫌于案发后自动前往派出所投案,尚无逃亡之虞,且本件是因债务纠纷而起,又是被告一人自行犯罪,亦难认有灭证及串供之虞,依现存事证也难认被告有何反复实施特定犯罪之虞,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之羁押要件不符,故谕知被告新台币2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每周须定期至派出所报到,后续将由检察官及警方积极侦办,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