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让员工吃了“定心丸”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吴起帆)“是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救了我和企业,稳定了员工的心。我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接过不起诉决定书苏某一再称赞检察官办案依法合理,让人心服口服,感受到了他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良苦用心。

苏某是万宁大�O淑波木材工厂负责人,2019年5月,由于工厂效益不好,苏某便在明知蔡某等3人没有林木采伐手续及运输许可证情况下,2次收购无证木材,并分3次支付木材款共计6万元,经过加工后非法获利约4000元。案发后,蔡某等3人被抓捕归案,苏某闻讯后及时向万宁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随后,案件移送万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苏某明知木材属于犯罪所得并予以收购,价值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苏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该案因收购无证木材所致,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均不大。进一步了解得知,苏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有20多名工人是该村贫困户残疾人。这些员工的工资收入是他们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苏某被羁押期间,员工人心惶惶,企业经营陷入瘫痪,无法支付员工工资

综合研判案情后,万宁市检察院拟对苏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听取各方意见,12月16日,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参加。经评议,听证人员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苏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万宁市检察院为苏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万宁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黄彬表示:“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值得称道。”

此案的办理受到万宁市人大代表、万城镇周家庄村委会副主任温裔云的关注。温裔云认为,万宁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评议,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有益途径,也是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该案的办理既体现了在法律范畴内对待案件的严谨和客观,也体现了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积极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