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一张保单都可报税 4点教你理清楚免得白忙一场
不是买的每一张保单的保险费都可以报税,保险公司整理出4点关键,免得写错列举扣除额项目白忙一场。
宏泰人寿保全部协理丁淑珍表示,民众报税前可以透过以下4点,便可以理出报税列举扣除额项目中的保险费项目。如有资金需求也可以申请保单借款,但要注意拨款时效避免影响报税截止期。以电子化保险单借款服务申请来说,须要以要、被保险人同一人的保单为限,保户可以亲临公司或是分公司服务柜台办理。
关键1、列举扣除额最高24,000元
人身保险项目列举扣除额上限24,000元,其中包括「寿险」、「健康险」、「伤害险」、「年金险」、「旅平险」、「意外险」都可以作为列举扣除额申报,且必须是2018年投保的保单,并符合前述项目的保险费才可以报税。也就是说,如果是今年(2019年)刚买的新保单,要等到明年(2020年)才能申报扣除。
关键2、哪些人身保险费不能列举扣除?
「非直系亲属」、「非抚养亲属」、「要保人与被保人非同一申报户」、「境外保单」,这些都不能申请列举扣除。
关键3、列举扣除健保费直系亲属申报放宽认定
举例来说,一名母亲的健保若跟女儿加保,但是综合所得税是由儿子申报,按照既往规定母亲健保费在报税时不能列举扣除。但今年(2019年)起健保署放宽规定,直系亲属的健保费将可全额列举扣除,民众可以上网试算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报税方式。
由于24,000元人身保险费并不包含「非人身保险」以及「全民健康保险费」,全民健康保险费可单独核实全额扣除。也就是说,健保费、补充保险费将不受24,000元保险费扣除额上限限制,而且今年开始,更放宽直系亲属健保费扣除规定,扶养直系亲属也可申报列举扣除,亦不受金额限制。
如果民众有购买健康险或医疗险种并且「已经有申请保险理赔给付」,所得理赔金额将会被国税局扣除,不能纳入「医疗及生育费用」扣除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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