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线‧上-大社降编 何妨打个太极拳

大家经常痛骂尸位素餐官员,对一个政策议案该决不决,并给了一个名词叫做打太极拳意指故意推拖拉,缺乏担当。

今日,陷入僵局与对立的大社石化工业区降编乙种工业区一案,基于事缓则圆的处事之道,或许可以鼓励中央地方政府来个太极拳,等到对的时机,再合法合理解决。

毕竟这是27年前的往事,中央因为当时的环保和污染抗议事件,允诺大社石化工业区配合中油高雄炼油厂一并迁移,虽说政府施政要有延绩性,但也有古时候家长强为子女指腹为婚的味道,时移势变之后,正反意见都有。

就法而言,大社工业区内的石化厂,适用的都市计划使用分区是甲种工业区,一旦降为乙种工业区,就是违法使用,降编的目的,最后就是要让它自然消失或迁移,这也是高雄气爆之后,地方政府、环保人士、以及长期都市发展终极目标

只是,当初配合政府发展石化工业发展的区内厂商,购买的土地、兴建的工厂,都属私有财产,应受宪法保障,都市计划法第41条也有叙明,如因政策变更使用或迁移,应予补偿

这个球既然已出高市府衙门,基于面子问题,高市府不可能自行撤案,内政部委会如果此时审议通过,并公布大社降编案,势必引发风暴,而依官场作法,直接退回高雄市政府再研究可行方案,似乎也不可行。

不如慢慢审,审到时机成熟之后再决议,留下回旋空间,只要公文往返要求补件、说明等,就可打好此案的太极拳。

因为,多年之后,无论是大林蒲、填海造陆石化专区循环材料园区等未来高雄重工业集中发展区完成了,大社石化厂商的迁移有了去处之后,再透过都市计划配套,变更原址为住商用地、政府编列预算、或优惠新购土地等,补偿厂商兴建新厂的重置成本,或可化解燃眉之急,避免火车对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