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部分牆面遭塗損14人判無罪 中市府提上訴
台中市南屯区彩虹眷村因彩虹文创公司不满市府不再续约,负责人魏丕仁带员工涂抹部分墙面,中市府提告毁损,魏男等14人获判无罪。中市府表示,维护公益与市民权益将提出上诉。
台中市文化局今天透过文字稿回复,彩虹村建物及土地为市有财产,附着在墙上的彩绘画作也是不动产的一部分,同样属于公有财产,市府尊重刑事判决结果,将于收到判决书并综合研判案情后提出上诉,以维护公共利益及市民权益。
台中市知名文化景点彩虹眷村,黄永阜因闲暇而拿着画笔彩绘房舍与围墙而成,黄也获得「彩虹爷爷」的封号,今年1月间黄永阜以101岁辞世。
台中市文化局111年7月发现彩虹眷村有部分墙面,遭魏男等人以油漆泼洒原有创作,文化局为展现坚决捍卫文化建设与资产决心提告毁损。台中地检署依照毁损罪嫌起诉魏男等14人。
台中地院审理认为魏男等人犯嫌不足,无该当毁损罪构成要件,刑事部分魏男等14人获判无罪。民事部分,文化局主张因土地重划取得南屯区相关土地、地上物,黄永阜以油漆彩绘建物墙面具有童趣,市府暂缓拆除,后续接管规划为彩虹眷村。
文化局在2017年8月和黄男签订「台中市南屯区彩虹村认养维护契约书」,约定黄男认养建物至2022年7月31日,由黄男与其代理人魏男负责管理维护。
文化局控诉,因市府不再和魏男负责的彩虹文创公司续约,约满前1天,魏男伙同其他员工以油漆覆盖彩绘墙面,造成原创作品毁损,对魏男等人的侵权行为,求偿新台币150万元。
彩虹文创公司认为,认养契约并未约定应保持彩绘墙面「现状」返还。建物在交付认养时,大部分墙面、地面均为素面,无任何绘画、涂鸦,认养期间由魏男等人进行粉刷、涂鸦及彩绘创作、改作,魏男无意将著作权利无偿让与他人。
法官审酌,黄男将完成及未来所创作作品著作财产权,全部让与魏男等人,魏男有权加以重制、改作;黄男与中市府签订的认养契约,对已创造完成的彩绘作品,可加以改作或重新创作,黄男对彩绘作品管理处分行为,并不会构成对市府所有权有不法侵害,魏男与公司团队,依黄男授权得依契约自行管理墙面或地面上彩绘,于法有据。
法官认为,认养期间届满前,魏男将部分彩绘作品以油漆涂抹覆盖行为,但并未导致建物外观价值较认养前减损,难认有不法侵害市府所有权情形,日前判处市府之诉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