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鸟拳手擂台赛遭「1拳KO脑死」 拳击俱乐部馆长惨了

发生拳手被打死的新店拳击俱乐部(本报资料照片)

新北市新店拳击俱乐部去年7月举办友谊拳击赛,26岁胡姓拳手遭对手一拳KO,胡男赛后2小时突感身体不适,送医后脑死,家属拔管后不治。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该俱乐部丁姓馆长具有国际级教练、裁判资格,明知死者胡男仅为初学者,且赛场未设置医护人员在场,未评估胡体能状况,即任由胡男参赛,涉有过失,13日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丁男。至于KO胡男的对手徐男,检方认定罪嫌不足,另不起诉处分。

警方调查,26岁胡男去年7月30日下午5时前往新店拳击俱乐部参加该馆举办的「第11届大拳头拳击友谊赛」,和29岁的徐姓男子交手1回合后,身体出现不适,当下裁判立即叫停比赛,并判定徐男获胜。

岂料,胡男赛后2小时,正要返家时突感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治疗后身体状况急转直下,突然倒地陷入昏迷,经医护抢救2个小时,胡男仍被医生宣判脑死。事后胡男家属同意拔管,并向警方提告馆长丁男及对手徐男过失致死罪。事后该馆在脸书发文表示馆长正在寻找帮助选手及家属的方法,俱乐部暂时停止练习。

检方起诉指出,该拳击俱乐部馆长丁男,具有国际拳击总会国际一星拳击教练、职业拳击裁判、A级国家级拳击教练及裁判资格,竟在去年7月30日举办的友谊赛中,开放由「未二胜的职业拳手、校队选手及任何技击项目全国前二」以外的拳手报名参加。

丁男明知死者胡男仅为初学者,曾在友谊赛前的7月14日练习拳击时,头部受到攻击受伤,且明知依据国际拳击总会的技术及竞赛规则,拳赛应配置医护在场,且由医师评估拳手体能适合参加拳赛后才能比赛,比赛后亦须由医护检查拳手状态,竟疏未注意,仅安排胡男等人过磅,出具「保证个人身体状况确实良好」的声明书,即放任胡男等人参赛,导致胡男死亡结果,涉有过失,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