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月基金会获利千万只回馈29万 游淑慧:市府根本是冤大头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为台北市市定古迹,北市府委托蔡瑞月文化基金会经营18年,合约将在6月底到期。(蔡瑞月文化基金会提供/刘玮晴台北传真)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为台北市市定古迹,北市府委托蔡瑞月文化基金会经营18年,合约将在6月底到期,按往例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将古迹委外经营,基金会诉求依据文资法21条4项规定应以平等合作经营取代委外经营,议员游淑慧表示,蔡瑞月舞蹈研究社非私有财产,北市府补助1000多万,基金会只回馈29万,根本就是冤大头。

游淑慧指出,若关系人都要求无偿合约合作,这样未来后代子孙恐把市定古迹当成自家古迹,文化局应坚持立场,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价值约9亿为市有财产,非私有财产,文化局依市有财产委托经营管理自治条例办理 ,大家一视同仁没有特例,基金会已经营18年,有意愿继续维护的美意,但不该把公有财产据为己有。

北市文化局自2015年补助基金会130万,作为古迹日常维护的场馆营运经费,从2014年到2023年,蔡瑞月文化基金会共获利4千多万,游淑慧表示他们是有能力自负盈亏,但只回馈市府29万不符合比例,基于房东原则,修缮维护补助没问题,但回馈比例是否增加,好维持房东房客关系。

文化局表示,依据相同精神与法规,辖内诸多名人故居,皆依市有财产委托经营管理自治条例办理。有关「文化资产保存法」第 21 条第 4 项,文资局日前回应可依「政府采购法」采限制性招标,同时文化部前已于2018年函释表示,依据并未排除政府采购法、促参法或其他法规之适用,仍应由管理机关视个案需求,决定采取合适之委托经营方式。

有关外界对于文化场馆考核指标之关心,文化局依据「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外馆所经营管理督导考核作业要点」 办理,营运绩效考核指标之项目,皆为馆所自行提出,基于馆所经营所需,各项场馆所提指标多予尊重,回馈金之规定仅为检视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