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十七中学被警告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0月23日作出的“2024-XS06”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沧州市第十七中学七年级9班黑板照度为171勒克斯,均匀度0.58 (黑板面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勒克斯,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以上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沧州市第十七中学予以警告。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