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柯文哲罵「不要臉的肥貓」 高院判陳炯松須吐1439萬9千退職金

曾遭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批是「一只不要脸的肥猫」的财团法人病理发展基金会前董事长陈炯松,因领取1440万元退职金,但卫生福利部认为退职金无发给依据及标准、董事长无工作规则适用,基金会提告请求返还,一审败诉。基金会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判陈必须吐回1439万9千元。

86岁的陈炯松曾任总统府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委员、增额国民大会代表、台北市议会副议长、经济部国营事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陈在2014年连胜文竞选台北市长时,说出「没有国家立场的、没有民族立场的一个候选人,不能让这样的人来治理我们『中国的』首都」,批评柯文哲。因病理发展基金会当初由北市府捐赠一半款项、3亿元成立,柯指该基金会却由没有医疗背景的陈担任廿余年董事长,年薪高达216万,每次开会出席费8千元,「真是吓一跳!」

病理发展基金会提告指出,捐助章程或辖下台北病理中心工作规则就董事长退职金发放无明确规范,且未依行政院订定的「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从业人员薪资处理原则」经主管机关卫生福利部核定、备查,董事会无权限决议发放董事长的退职金。董事会2013年10月18日作成发放陈炯松退职金的决议,卫福部不予备查,且要求追回退职金,可见决议无效。

基金会依不当得利规定,请求陈炯松返还退职金1440万元本息,追加依民法第64条规定声请宣告决议无效。因台北地院判基金会败诉,基金会不服而上诉。

高院民事庭审理后认为,病理发展基金会是政府捐助设立的医疗财团法人,应受主管机关卫福部监督业务。卫福部在财团法人法施行前,2013年8月23日就主管法人董事长的支薪订有「卫福部主管由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业务监督要点」,依规定第21点法人应依薪资处理原则,衡酌董事长属性、民间薪资水准等因素订定薪资基准,送卫福部核定或备查。

本案的退职金给付目的同退休金,性质上为延期后付薪资,适用监督要点,董事无权限决议发给董事长退职金或定其数额,高院认定决议无效。不过基金会于2017年度预算书编列「董事长退休金1000元」,预算部分经卫福部送立法院审议通过,可认卫福部知悉并同意这项标准,陈炯松受领1000元退职金于法有据,但1439万9000元部分则要返还。

财团法人病理发展基金会前董事长陈炯松领取1440万元退职金,但卫生福利部认为退职金无发给依据及标准、董事长无工作规则适用,台湾高等法院今判陈必须吐回1439万9千元。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