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董事长及部分董事提议以1亿-1.2亿元回购股份

长春高新13日晚间公告称,董事会于1月13日接到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董事、总经理姜云涛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

其公告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