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照法财源将由营业税来? 财长:5年以后再规划

财政部长许虞哲(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赖亭羽台北报导

行政院于去年10月6日通过《长照法草案,明定以调增遗产税赠与税税率烟酒烟品应征税额所增加的税课收入,作为长照服务的支应财源。财政部长许虞哲于13日出席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备询,会前受媒体访问表示,根据卫福部的规划,估计未来5年内的长照财源都还足够,暂不考虑提高营业税

许虞哲表示,除了提高目前规划中的烟酒税以及遗赠税,根据卫福部的考量,目前五年内长照财源应该都还充足,暂不需要考虑一并提高营业税;至于长期财源,行政院以及卫福部将共同商研是否采取保险制、或是由其他税源课征,「这是五年以后再来规划」。

为落实遗赠税课征目的并配合《长照法》修正,在衡酌现行社会经济环境情况、同时避免中小额财产税负剧增下,将遗赠税自现行单一税率10%,调整为10%、15%及20%的三级累进税率。

至于烟税部分,财政部指出,各国近年来有调涨烟品税捐趋势,且依卫福部统计,我国目前烟品税捐占烟价比率为48%,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70%,尚有调高空间。拟将烟税由每千支590元调增为1590元,换算下来等于每包调涨20元,惟烟捐不予调整,并明定增加之税课收入,不适用《财划法》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估计,烟税每包调涨20元,烟品消费量可以减少20.1625%,收到的税额预估为436.21亿元,较民国105年烟税实征202.75亿元比较,每年约可挹注长期照顾服务财源233.46亿元,有助于长期照顾服务制度永续发展;不过,烟捐会因烟品数量减少而减少69亿元,中央政府财政净收入约增1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