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客车追尾超载货车导致5死6伤,梅州发布事故调查报告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7月1日发布《梅州五华汕湛高速“10•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31日21时6分许,黄某波驾驶粤VJE092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1人),行至梅州市汕湛高速五华棉洋路段往揭阳方向K127+940M处,因采取措施不当追尾碰撞一辆重型半挂货车,造成小型普通客车3名乘客当场死亡,1名乘客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1名乘客受伤送院治疗9日后死亡,包括驾驶员黄某波在内的6人受伤。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结合相关检验鉴定意见,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如下:

1.黄某波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是导致此事故的一部分原因。

2.丁某兵驾驶反光标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部分原因。桂M825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事发时实载质量99010kg,超载59010kg,属严重超载,导致重型半挂牵引车超低速行驶是引发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本次事故中黄某波负主要责任,丁某兵负次要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和七大队2023年以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客运“黑车”不力,未对粤VJE092号小客车跨市非法营运等问题进行查处。揭阳市揭东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磐东中队,2023年以来对辖区内小客车超员、私自改装、非法营运等问题查处不力。在2023年7月13日接到辑查布控信息,对粤VJE092号小客车拦截查处时,对该车擅自加装座位(行驶证3排,实际使用时是4排,加装了1个座位,还有1个临时的小凳子)未发现和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粤VJE092号小型客车车主林某如,未取得营运资格,非法营运,事发当天指使其聘请的司机黄某波超员载客,于2023年11月3日被刑事拘留,11月16日经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执行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粤VJE092号小型客车驾驶员黄某波,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11月21日,由梅州市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12月5日经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执行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对于桂M825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丁某兵,建议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对其超载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安局对其故意冲卡上高速公路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事发前的10月31日0时37分,桂M82513号牌货车到达广西河池市都安北收费站,先在右侧人工收费车道行驶,在快要进入人工收费车道时突然变道往左侧ETC车道行驶,当班收费员发现该车异常进入ETC车道,便立即采取措施想制止该车进入高速公路,由于收费员在操作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收费站栏杆在该车进入收费车道时直接起杆,该车冲上驶入高速公路。该收费员发现误操作后便立即用对讲机向公司监控中心报告情况,然后用现场工作平板值班软件向值班领导报告情况。但该公司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任由该车进入高速公路,该车在都安北收费站未留下任何通行数据。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揭阳市揭东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公职人员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金城江分公司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将问题线索材料转交相应纪检监察部门,由对应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