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失控撞倒大古山樱花树无辜行人遭刮伤 驾驶1举动让人超傻眼
民众控诉在大古山樱花步道上遇到失控车辆冲撞樱花树,被刮伤手臂跟脸颊,岂料肇事驾驶竟直接弃车逃跑。(图取自爆料公社/陈梦茹桃园传真)
桃园市芦竹区日前有名28岁叶姓女子与家人,4日晚间17时30分许走在大古山樱花步道上,却突然遇到1辆银色小客车失控撞上步道前方的某棵樱花树,无辜被刮伤手臂及脸颊,肇事驾驶却连1句道歉都没有便直接离去,让叶女及其家人相当无法理解,将受伤过程PO网控诉。对此芦竹警方表示,目前已掌握肇事驾驶的身分,已通知到案说明。
叶女被撞倒的樱花树树枝刮伤手臂及脸颊,直呼「当下吓到一个胸口很闷、心脏狂跳」,叶女家人在网路上控诉,气愤的是肇事驾驶下车并没有任何回应,1句道歉都没有,车上的众人还一副嬉皮笑脸,拔走车钥匙后便直接搭上朋友的车,并未等警察到场就直接离去,质疑肇事驾驶完全没心要处理这件事,逃走更有可能是有吸食毒品等有违法的状况,害怕被抓,否则正常人一定是先报警,怎么会直接逃走。
芦竹警分局外社派出所长江弘裕回应,肇事驾驶未等员警前来处置,便迳自离去,目前分局已掌握肇事者身分,正通知到案说明中。
另也呼吁,驾车行经山区或下坡路段,应减速慢行或使用低速档行驶;肇事致人受伤或死者而逃逸,依刑法第185之4条第1项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于死或重伤而逃逸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条第2项规定,「犯前项之罪,驾驶人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系无过失者,减轻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