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玩“变脸”把戏,交警凭“法眼”识破

不要妄想在车牌上动手脚逃避处罚,因为交警有“火眼金睛”。

“这车怎么前后牌不一样?”10月16日9时许,在经开区凯成路泊寓胜境小区门前路段停放的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引起了正在执勤的昆明交警七大队民警的注意,该车前号牌为津F×××57号、后号牌为贵AD×××L,且前号牌覆盖于原号牌上。

因此时车内没人,民警随即通过车牌信息查询到车主宋某某,并取得联系。

经询问,宋某某为进出停车场逃缴停车费,便套用了号牌为津F×××57号的车牌。

随即,交警依据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10月24日下午,晋宁交警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一辆货车的号牌好像被“动了手脚”,涉嫌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行动,在辖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大修厂路段将其查获。

经核查,该车辆原号牌云F×6××6被变造成云F×9××9。

经询问,驾驶人刘某某为躲避违法查处,便动起了小心思,在网上买了数字“魔术贴”将自己的车牌“6”变更成“9”。

10月12日12时46分,昆明交警四大队民警在二环南路西华园门口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货车的号牌有些“不对劲”,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停。

经检查,驾驶人陈某某为躲避抓拍处罚便擅自安装了“翻牌器”。

【交警提醒】

伪造、变造号牌,使用“翻牌器”将会助长驾驶人的违法侥幸心理,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及行车秩序的管理。昆明公安交警将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牌号码的同时,也希望群众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法律补给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车牌相当于人的身份证,交警提醒,不能在车牌上“做文章”。那么,这其中有什么危害呢?

有些驾驶人通过使用伪造的号牌和“翻牌器”躲避查处,行驶中交通违法行为频现,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此类驾驶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随意超速、闯红灯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发生交通事故后,此类驾驶人一旦逃逸,由于车辆号牌等关键信息不准确,将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极大地侵犯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查小高 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