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遭霸占 苦主留纸条判恐吓罪 网友炸锅

邓姓女子因车位遭占用,于挡风玻璃上放纸条,被依恐吓最判罚金6000元。(本报资料照片)

邓姓女子向地主租地停车,结果被他人遭霸占车位2天,邓女找不到车主,就在挡风玻璃留下「再一次就把你锁起来」等字眼纸条,霸占车位的张姓男子看见后报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邓女罚金6000元,虽可上诉,但判决出炉,引发网友热议,批评判决不合理。

根据判决书指出,邓姓女子向地主租地停放爱车,去年10月1日凌晨3时许,发现车位遭其他车辆停用,因此留下纸条:「是不是你爽就好,这车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电话,停2天了,将心比心,你没心我也没了」、「再一次就把你锁起来」,然后夹在该车的挡风玻璃上。占车位的张姓驾驶一早来开车时,看到纸条上的文字,自认心生畏惧,向警方报案。

邓女在检方调查时坦承写下纸条,但否认恐吓,只是希望对方不要继续乱停车。检方起诉移送高雄地院审理,承审法官认同检方见解,认为字条内容有恐吓意味,让一般人感觉财产安全受威胁,客观上已可认属恶害通知,,依恐吓罪判处罚金6000元。

不过判决文出炉后,引发网友热烈讨论,许多人认为判决不合理,有网友则酸:「以后没人要花钱租车位了」、「这什么鸟判决」、「停别人车位还告赢,真的鬼岛司法」、「现在违法的人最吃香,可以反咬守法的人」

不过,律师洪永志则表示,纸条上文字只要让人心生畏惧即构成恐吓要件,因此法官就得依法做出审判,本案其实可以透过民事诉讼,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他也提到,若遇到类似纠纷,文字可修正「如不移车将依法究责」等,避免使用涉及恐吓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