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25日「不会来台自首」 港大学者:港府勿让境外人员执法

陈同佳(左)23日刑满出狱。(图/路透,下同)

记者朱世凯综合报导

台湾杀害怀孕女友后潜逃回香港的凶嫌陈同佳,23日针对「洗黑钱罪」刑满出狱,之后他公开表明愿意到台湾自首。我内政部昨(24)日回应,陈同佳来台必须由台方到港人员确认身份及带回,否则会有安全疑虑。据悉,陈同佳今(25)日不会启程来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港府要坚守法律原则底线,不能让境外人员在香港执法。

据香港《东网》报导,张达明在当地电台节目中指出,陈同佳如果是纯粹基于个人选择,自愿到台湾受审并没有问题,但如果由港府介入事件并安排他到台湾,反而要更小心处理,因为港台两地法律制度不同,港府需要考虑如何确保陈到台湾后,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审讯。他认为港府可考虑修改现行法律条文,容许香港法院审理港人外地杀人案件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22日宣布,「已致函要求港府同意我方检警前往香港押解陈同佳,然而港府却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张达明对此表示,台方提出派人到香港押解陈同佳,港府应该要坚守香港法律原则底线,不能容许让境外人员在香港执法。

港府先前也称,台湾执法当局在港并没有执法权,这次是陈同佳自愿到台湾自首,台方可以在他抵达后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

港府再指,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既然陈已经自首,台方应该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搜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并根据程序处理

内政部长徐国勇。(图/记者徐斌慎摄)

内政部长徐国勇23日在立法院受访时回应,有关陈同佳案都转给陆委会处理并强调,「我们没有拒绝他入境,而是『注记』,如果没有掌握杀人犯搭机状况,搭哪一班飞机来都不知道,会不会有飞安的危险?如果坐飞机发现旁边是杀人犯,你的感受是什么?且电子签证属于观光用的,他不是观光客,怎么能用自由签证呢?」

徐国勇也说,「即使要自由签证,我们也必须掌握状况,并没有拒绝入境,他可以来,只是要临柜去申请签证。」他相当困惑为何被解读成拒绝入境,「我不客气地讲,港府做这些操作,有些不了解状况的人还跟着港府讲这些话,等于是被他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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