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筱鑫被任命为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执行董事 任期三年

观点网讯:7月29日,香港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下转授的权力,委任陈筱鑫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执行董事(成员及监理),任期为三年,由2024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首末两天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