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同居情侣接订单「生小孩」100万元卖女儿判决出炉

一对同居男女在2016年接受游说,以100万元为代价,生女儿供林姓男子扶养,台南高分院依故意对儿童共同犯买卖人口罪将2人各判囚3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一对同居男女在2016年接受游说,以100万元为代价,生女儿供林姓男子扶养,台南高分院依故意对儿童共同犯买卖人口罪将2人各判囚3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A女与B男为同居关系2人共生产7名子女,其中4名子女由其母亲共同照顾,经济状况不佳,需仰赖接济、补助;A女、B男接受媒介者的游说,以100万元为代价,再由A女怀孕生产另名子女出养给林姓男子。

A女、B男明知其等无力扶养子女,也无意愿再生养子女,A女怀孕时先收取林男给付现金30万元,并于怀孕期间按月收取2万元,A女在2017年11月间顺利产下D女,林男交付剩余50万元现金,A女将D女交由林姓男子扶养。

台南高分院斥责A女、B男对于家庭之维持及子女之养育,难谓付出相当之心力,其中被告B男更有数项犯罪前科,包含毒品犯罪,对于其等所生育之子女而言,无疑在经济状况欠佳外,更造成其等对于生活之不稳定、不安全感。

合议庭认为,被告A女、B男为图自己利益而忽略该风险,仍有不该,2人经济状况不佳,A女以劳力工作维生,无刑事犯罪纪录,B男因另案毒品案件,现正执行中,各依故意对儿童共同犯买卖人口罪判囚3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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