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双刀大街随机砍杀 2妇被害!苗栗狂男下场出炉

李男拿2把菜刀随机砍伤2名妇人,警方获报赶抵压制逮捕。(翻摄画面)

苗栗县头屋乡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11年)10月11日下午2时许,拿2把菜刀在大街上随机砍伤2妇人,附近居民见状赶紧报案,员警获报赶抵将李男压制逮捕,所幸受伤的2人无生命危险。李男被依杀人未遂、伤害、恐吓公众等罪嫌送办。一审李男依犯2件杀人未遂罪,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6月。李男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李男案发当天施用强力胶后,双手各持菜刀1把,进入杂货店由上往下朝杨姓老板娘挥砍,杨妇出手阻挡,才未伤及头部,但右手掌骨骨折、肌腱断裂伤,杨妇随即逃出杂货店。

李男随后追出,在一旁空地,见陈妇在该处乘凉,持菜刀挥砍陈妇头部及、手部,导致陈妇脑震荡、头部、右手前臂、左手前臂受有刀伤。

为何选定杨妇、陈妇当成攻击目标,李男于警询时供称:「我幻想他们是坏人,所以对他们攻击。」警问:「你砍他们那时候你心里在想甚么?」李男:「我当时幻想他们是恐怖分子,所以要杀了他们。」

一审讯问时,法官问:「拿菜刀出门要做什么事?」李男供称:「幻想到天上派下来要除妖斩魔。」「我那时候以为他们是妖魔鬼怪变的,好像自己是天上的神一样要跟他们对抗,要除掉他们,所以我才拿刀子要攻击他们」。

法官审酌,李男于砍杀杨妇、陈妇时,确实已因施用强力胶产生幻觉,而导致辨识能力及控制能力显著减低。李男固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施用强力胶,但查无证据可资认定李男在精神、心智正常,具备完全责任能力时犯案。依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减轻其刑。

法官认,李男应系基于杀人之故意未遂,依其过往就医情节,其病势感确实不足,其先前出院后就再次吸食强力胶之纪录,推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并经鉴定属实,故综合考量后对被告施以监护,确有其必要。

法官日前依犯杀人未遂罪,累犯,处有期徒刑5年7月;又犯杀人未遂罪,累犯,处有期徒刑6年1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6月。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相当处所或以适当方式,施以监护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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