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男大生省房钱 大白天路边让小女友「骑上来」

男大生与国中生女友交往,大白天在路边发生性关系遭判刑。(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男大生阿华(化名)与国二女学生小花(化名)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彼此认定交往后相约见面,大白天竟然就控制不了冲动,在北市巷弄内以「女上男下」姿势发生性行为。小花父母事后得知气炸提告。阿华虽辩称是两情相悦,但小花当时未满14岁,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判处阿华4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华与小花去年1月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当时就读国中二年级的小花谎称自己是国三生。两人在网路认定彼此是男女朋友,便于2月初某日上午,相约在台北市某捷运站出口碰面。

两人先是一同用餐、散步,下午走在厦门街巷弄内,两人难以克制冲动,由阿华坐在地上,小花则跨坐在他身上发生性行为。结束后两人一同搭乘捷运离开。

事后小花父母察觉女儿行为举止有异,追问之下得知,气得报警提告。阿华辩称与小花是两情相悦,并未违反对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不过小花在事发当时年仅13岁,法官考量阿华已和小花母亲达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处4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