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上学,女童小区内遭恶犬撕咬,警方通报!主人和物业如何定责
近日
四川成都恶犬咬伤女童事件让人无比揪心
2岁女童从小区出发上学
被一只恶犬扑倒撕咬
致受伤严重的消息
引发全网关注
多个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女童伤势如何?
狗主人应该担负什么责任?
如何避免恶犬伤人事件再次发生?
视频显示
在一栋居民楼下方的草地上
一只大型黑色狗看到幼童后
开始疯狂攻击撕咬
孩子随后倒地
黑色狗继续攻击撕扯
孩子母亲用身体保护着孩子
另一只白狗不停在周边转圈
期间有人拿着拖把试图驱赶犬只
一位业主说,“被咬伤的是一名小女孩,大概2-3岁左右,早上7点多,接近8点的时候,小女孩妈妈带着她去上学,事发时是在小区靠马路一边草坪,小女孩从楼下经过时,被狗咬的。”
据业主出示的现场图片看到,小女孩身体多处被咬伤,有多个伤口,伤口较长,且深。现场有业主说,“有人看到小女孩背部咬伤严重,看到肾脏被咬伤了。”事后小女孩被送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进行救治。
“当时我们母女两个人一起,刚走出单元门,两只狗就冲过来了,我把孩子抱在身后,那狗还是过来攻击了我家小孩,撕咬了她。”女孩母亲表示,下一步她将追究小区物业和犬主责任。
17日凌晨,女童母亲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孩子目前昏迷,已转入华西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相信我家宝贝是最勇敢的,非常感谢帮助我们的人,谢谢你们”。
目前涉事黑犬已被找到,咬伤2岁女孩的恶犬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有主人。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罗威纳犬属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
16日下午,四川成都崇州警方对此事进行了通报:
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看过视频后不少网友表示心疼
认为要从重处罚养狗的主人
“这得多疼啊”
“小孩太可怜了”
“没有什么能够补偿孩子和母亲
受到的伤害和阴影”
更有不少网友呼吁立法
以及提出禁养大型烈性犬、
出门遛狗必须牵绳等意见
以保护路过行人的安全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成都市地方法规,对于烈性犬的饲养、责任限定均有明确的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另外,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成都律师胡磊介绍,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该条例也明确,城市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胡磊表示,监控画面可以看出,从肇事犬只的体型、攻击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测为属于禁养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绳外出,违反了国家、地方的规定。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肇事犬只进行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以罚款。
据湖南省祁阳县法院2018年3月判决的一起案例,检方指控,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胡某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先后咬伤蒋某、文某、唐某、曾某等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如2016年8月,蒋某被胡某某养的两条大狗咬伤头部和小腿,2017年7月,唐某被胡某某所养两条大狗咬伤多处,2017年8月,两条狗又将曾某咬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祁阳县法院认为,胡某某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继而带所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时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轻信自己能够制止狗伤人的行为,又咬伤被害人致重伤二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被告人胡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情节较轻,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业主们认为,物业对此负有责任。有业主现场表示:“如果是有主人的狗,那么物业没尽到规范狗主人拴绳的责任,如果是野狗,物业又怎么把野狗放进小区了?”
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质疑拒绝回答。至于狗为什么没牵绳,物业工作人员称,平时也在提醒业主遛狗要牵绳,但有些业主就是不听。
胡磊认为,此次发生在成都的这起恶犬攻击幼童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对于防止恶犬伤人,您还有什么建议?
欢迎在评论区发表留言~
更多教育资讯
持续更新中
小帮第一时间
分享教育干货和政策资讯
整合:广州日报、央广网、封面新闻
编辑:佛山教育帮新媒体中心
审校:Faye
声明: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