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退休金 法官还可月领退养金4.9万!司法院:吸引人才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18日举行第9次会议,邀请司法院、法务部报告法官检察官退养金制度。根据报告,法官与检察官除比照公务员退休金外,还可另外再领「退养金」,目前司法院每年编列2.2亿经费予退休法官,法务部则每年编列近9000万经费予退休检察官。

根据规定,法官为终身职,因此为了鼓励法官主动自行、自愿退休,因此增加了「退养金」的诱因,让法官退休除了比照公务员有退休金外,还可再领退养金。司法院强调,「退养金制度」是吸引优秀法官的配套措施,让具有社会历练实务经验律师学者担任法官,达到法官多元进用的目标

司法院表示,国内法官任职时多已4、50岁,考量到任职年限较短退休金不会太高,因此主张要有退养金制度,才能有足够诱因吸引人才。根据资料,不论法官或检察官,平均退休年龄都偏高,近5年法官平均退休年龄为64.7岁、检察官为63.28岁。

由于退休年龄偏高,司法官选择全月退的比例都不到一半,法官为46.08%、检察官48%;选择兼领1/2月退跃升「主流」,法官高达53.31%、检察官51.16%。在超过一半的司法官选择兼领1/2月退养金情况下,目前共461名退休法官、检察官,平均月领4万9760元;其中,月领逾8万元占12.58%、逾5万元占52.49%。

司法院指出,退养金制度目的在吸引优秀法律人才转任法官,强调需在司法改革的脉络下,配合法官进场退场机制一并讨论;若单独列于年金改革会议讨论,将混淆退休金与退养金的性质

根据《法官退养金给与办法》,法官自愿退休时,按公务人员退休法审定之一次退休金总额或月退休金数额,依其任职法官年资及年龄,按附表所示标准给与一次退养金或月退养金;其计算退养金比率上限之同俸级现职法官每月俸给,按兼领月退休金之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