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撿到槍影片」算抹黑台中治安?法院打臉:沒釀恐慌

台中林姓男子在IG上传一段画面,拍到1把疑似玩具手枪掉在Ubike站旁,附上影片称「原来台中地上随便捡都有枪不是都市传说」,此举引发警方追查,认为林引发民众恐慌,还强调「不容抹黑台中治安」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将他送办;但法院认为,林并无酿恐慌,裁定他不罚,可抗告。

经查,林男(28岁)是脚踏车租用业员工,当时到丰原区维修车辆时,看到租用站地上有1把疑似玩具枪,他未确认枪的真伪,也没报警,就拍影片PO网,短短2天吸引55万次流量。

丰原分局当时说,林男在IG的发文引发民众、媒体关注,林虽有发文澄清是属娱乐,且自行下架该影像,但警方「不容有人抹黑台中治安」,查出发文者后,认定该影片已经公开散播,已造成民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并呼吁民众「玩笑不能乱开!」

丰原分局移送指出,林男今年6月13日上午11点多,在丰原区丰东路118巷内丰东公园旁的Ubike站发现1只玩具手枪,就录制影片并上传IG以自身帐号发文称「哇拷,原来台中地上随便捡都有枪不是都市传说」。

丰原分局认为,林男发布的文字、枪枝影片是不实讯息,影响公共安宁,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将他移送台中地院裁处。

台中地院指出,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

中院说,所谓「散布」者,是散发传布于公众之意,即主观上基于将明知为不实事实散发,客观上先以语言或文字等将该不实事实捏造以谣言呈现,并散发传布于公众,且该散步谣言的内容足以使听闻者「心生畏惧与恐慌」,而有影响公共安宁才会构成。

法院查,林男发布该贴文15小时后,已补充「流量爆炸,这只是娱乐而已欸,不要太认真…」且下方网友回复多为「戏谑」之类回应,就算该贴文引发舆论讨论,也难认足以引起观阅者心生畏惧或恐慌而达影响公共安宁程度,认为不构成该法,裁定林不罚。

林男在IG上po影片称「台中地上随便捡都有枪不是都市传说」,被丰原警方送办,法院裁定林不罚。图/取自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