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迷彩服、持空气手枪徘徊AIT外!男遭送办怒「现在是战时吗?」
刘男身穿军服、持空气手枪,并携带其制作的「少康专案负责人识别证」前往美国在台协会一带徘徊。(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去年10月,北市一名刘姓男子身穿军服、持空气手枪,并携带其制作的「少康专案负责人识别证」、「国军教战总则」前往美国在台协会一带徘徊,被依《陆海空军军服条例》第74条「冒用军人服饰」罪嫌起诉。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刘男为非现役军人,且服装不足以让人误会,谕令无罪。
起诉指出,刘男自认为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少康专案负责人,并认中华民国与大陆情势敌对日益严峻,有必要告知美国在台协会,去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5分许,携带其制作之「国军官兵言行准据」、「国军心理卫生辅导须知」、「国军教战总则」、「战备个人行动准据携行卡」、「军法常识卡」、「国军军纪安全须知」、「战时互助实践要点卡」、「职名章」、「少康专案负责人识别证」,身着军服并携带无杀伤力之空气手枪,前往在台协会一带徘徊。因认涉犯陆海空军刑法第74条第1项之公然冒用军人服饰罪嫌遭送办。
刘男于讯据时否认犯行,辩称被控诉陆海空军刑法,「请问现在是战时吗?」,如果是,也应该由军事法庭审理。
法官经查,案发时非属战时,且刘男役别为后备除役,亦查无个人兵籍资料等,足认非现役军人,不具军人身份,不符合陆海空军刑法之适用。
再者,刘男虽身着军服前往在台协会一带徘徊,但其所穿着之服装为迷彩服,是在桃园市某生存游戏店购买的,为一般市面常见而得以任意购买之服饰,与一般国民认知我国国军所穿着之军人服饰及帽子有所不同,其穿着是否足使人误认其为我国现役国军人员或将官,亦非无疑,因此谕知刘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