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学生制服青少年买槟榔 近6成槟榔摊照卖不误

消基会董事长吴荣达(中)(简立欣摄)

台湾每年约8千人罹患口腔癌,其中逾3千人死亡;且男性口腔癌患者中有85%以上有吃槟榔的习惯。消基会今(16)日发表调查结果,抽样全台53家槟榔摊,发现近6成槟榔摊卖给疑似未满18岁消费者,甚至有穿着学生制服的青少年来买槟榔,店家仍然照样贩售。消基会呼吁政府应尽速订定专法管理。

「把槟榔说成『台湾的口香糖』是美化!」消基会董事长吴荣达表示,110年十大死因第一名是癌症,而十大癌症死亡率第6名、男性第4名的口腔癌,若能及早发现、早期治疗,就能有效降低口腔癌的发生率与死亡率。

头颈癌专家、新光医师侯胜博表示,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总署已经证实槟榔是第一级人类致癌物;在台湾,嚼槟榔的人,有97%也抽烟,则他们得到口腔癌的比例是不吃槟榔、不抽烟的人的124倍!另一个可耻的数据是,台湾嚼槟榔导致口腔癌的比例是全球第一,主因就是泛滥使用槟榔,尤其是经济贫困族群。

消基会秘书长陈雅萍表示,槟榔的危害众所周知,但相关的管理却极为缺乏,目前有法可循的只有《儿少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若有贩售行为,则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换句话说对于18岁以上民众的健康维护,法令付之阙如;但消基会实际走访台湾22县市共53家槟榔摊,发现有30家槟榔摊没有确认年龄,检视身分证件,看到消基会工读生穿着高中生制服,店家也没有表示不能贩售,实际上已经违规。

消基会提出4个建议,第一,在现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或《烟害防治法》增修规定,或另立槟榔管理法将槟榔列为有害身体物品,禁止广告、推销并禁止向未成年人为贩售;第二,在学校课程中纳入反槟榔的教育资讯;第三,强制要求比照烟酒贩售管制,须持有执照才能贩售槟榔;第四,就槟榔商品立法加收税赋;第五,强制要求贩售槟榔店商应于贩售场所,及装置槟榔的包装、外盒,均应张贴或标示槟榔有害健康或会致癌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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