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稀释股权到放弃超级投票权!黄峥真的放弃拼多多控制权了吗?
作为拼多多创始人———身家4500亿的黄峥,似乎在效法前贤,也在40岁的时候,宣布辞任拼多多的职务,转身幕后。此前,在2001年时,年仅40岁、功成名就的段永平选择退休,移居美国“养老”,转身成为投资界的传说。媒体报道,段永平是黄峥的天使投资人,2006年段永平以62万美元拍下巴菲特的午餐,还带黄峥一起参加了这顿午餐。黄峥说,段永平是对他商业上影响最大的人。
2021年3月17日,拼多多董事长黄峥发布2021年度致股东信,宣布董事会已批准其辞任董事长,由联合创始人、现任CEO陈磊接棒。黄峥在致股东信中表示,不再担任董事长和拼多多管理职位后,黄峥1:10的超级投票权也将失效,名下股份的投票权将委托拼多多董事会以投票的方式来进行决策。辞任董事长后,黄峥个人名下股票将继续锁定3年不出售。
创始人持股离职,其股权该如何处理?如何平衡留守创始人和离职创始人之间的利益?从稀释股权到放弃超级投票权,黄峥真的放弃拼多多控制权了吗?回顾黄峥先后辞任CEO、董事长之后的股权变化,或能有所启发。本文将从股权视角切入,和大家聊聊创始人持股离职后的股权控制、股权纠纷等问题,并延伸探讨股权纠纷的一些争议解决新思路。
01
股权变化:稀释股权,或为完善合伙人制度
(一)辞任公司CEO,持股比例降至29.4%
2020年7月1日,拼多多创始人黄峥突然给全员发了一封名为《拼多多的一小步》的信,表示在前一天的特别董事会议上已经批准他辞任公司CEO,由公司原CTO陈磊接任CEO一职,黄峥继续担任董事长。同时,黄峥在拼多多的持股比例也发生变化,黄峥辞职的同时捐赠或划转了累计13.9%的股权。据SEC文件显示,黄峥控制的拼多多股份比例从2020年4月的43.3%降至最新的29.4%,相应地,黄峥拥有的投票权也从88.4%降至80.7%
(二)三方面股权变化,旨在完善合伙人制度
拼多多上述股权变化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最大的调整是为了完善合伙人制度。黄峥将个人名下的370,772,220股普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数的7.74%)转到了拼多多合伙人集体,这些股权的一部分将进行长期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探索;一部分将作为未来管理层的补充激励,划出来的这部分股份约占拼多多总股份的7.74%。其次,黄峥将其与天使投资人共同拥有的约占公司总股份3.77%的普通股,全部划转至该天使投资人名下。此外,黄峥还连同创始团队拿出约2.37%的公司股份,成立慈善基金。
02
股权控制: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核心控制权
(一)拼多多的股权及投票权结构:AB股的二元股权架构
1、拼多多股权和投票权比例
对比上市前后黄峥的持股比例可知:上市前黄峥的持股比例为50.7%,上市后黄峥持股比例为46.8%,拥有89.8%的投票权。腾讯持股17.8%,却仅有0.8%的投票权。拼多多在2018年6月30日递交上市申请,并没有实施AB股;但在2018年7月16日更新招股书后,拼多多改成了AB股的双重投票权结构。
2、采取AB股的二元股权架构:黄峥1:10的超级投票权
采取AB股的二元股权架构,或称为AB股双重投票权结构——即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B类股票,投资人持A类股票,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
拼多多实行AB股的双重投票权结构,A股每股有1个投票权,而B股每股有10个投票权。持有B股的只有黄峥1人,其他人都是持有A股。此外,拼多多还规定:A股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为B股。B股可随时转换为A股,但如果B股被转给不是黄峥控的其他方,则B股自动转换为A股。
AB股双重投票权结构,就是黄峥1:10的超级投票权的秘密武器。即使黄峥辞任拼多多董事长,他将自己名下股份的投票权委托拼多多董事会以投票的方式来进行决策,黄峥的1:10超级投票权实际并没有因其离职消失,只是委托董事会代为行使。
(二)投票权委托:董事会代为行使投票权
1、投票权委托:委托董事会以投票方式决策
即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已经在某些问题上进行了投票或把投票权转让给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来行使。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黄峥辞任拼多多董事长,并将自己名下股份的投票权委托拼多多董事会以投票的方式来进行决策。
2、拼多多董事会的权利及董事人选规则
(三)控制权进阶:拼多多的合伙人制度
黄峥先后辞任CEO、董事长,从稀释股权到放弃超级投票权,貌似完全从拼多多中抽身而退。虽然其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43.3%降至29.4%,作为拼多多的创始人、大股东,黄峥会因此放弃对拼多多的控制权吗?卸任后的马云仅拥有7%的股权,为何却仍可以控制阿里?其秘密就在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为保护公司控制权,除AB股的双重投票权结构外,拼多多还实行了类似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对公司控制权进行多重保护。拼多多的合伙人机制,与阿里的机制类似,有合伙人、合伙人委员会、永久合伙人、荣誉合伙人四类。
与阿里类似,拼多多在合伙人之上设立了合伙人委员会,负责合伙人的管理。此前,马云卸任后不再担任阿里巴巴的董事长,但马云推出的合伙人制度完美规避其股权少的弊端。请注意,马云的合伙人几乎都是董事会的成员。而永久合伙人只有马云和蔡崇信。实际上,通过合伙人会议的各种设计,马云、蔡崇信等创始合伙人将公司的核心控制权集中在手中。拼多多的合伙人制度设计也同样,这意味着即使黄峥辞任董事长,黄峥通过合伙人会议的各种设计仍然可以掌控拼多多的核心控制权。拼多多合伙人制度梳理如下:
1、拼多多合伙人的权利及进入、退出机制
2、拼多多合伙人会议的权利及进入、退出规则
3、董事提名权:合伙人会议的主要权利体现在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上,执行董事或首席执行官的人选,经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候选人供合伙人选举。简而言之,黄峥可以通过合伙人会议的制度设计控制拼多多董事会及投票权。
03
股权纠纷:拼多多黄峥持股离职模式,提供争议解决新思路
(一)创始人离职的股权处理方式及股权纠纷
(二)股权纠纷争议解决新思路
上述股权纠纷中,前三种股权处理方式是让离职创始人彻底退出企业经营并转让股份,双方可能产生股权转让纠纷及股权回购纠纷,股权估值一致也是实务中的难点。拼多多黄峥持股离职模式,采用类似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通过委托董事会的投票权委托方式,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平衡离职创始人和其他留守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减少冲突和纠纷。
此外,创始人除了基于自身发展和商业决策等因素主动“离职”,也可能由于意外死亡或离婚导致其被动离职,股权继承纠纷及因离婚引发的相关股权纠纷实务中也很常见。
对于股东特别是创始人离职的股权处理,事先进行制度安排将减少因创始人离职引发的股权纠纷,例如可以事先对于创始人股权的投票权、收益权进行制度安排,包括对于创始人继承人或配偶在保障股权收益的同时,通过制度设计将其投票权委托其他股东或董事会代为行使等。
在股权纠纷诉讼中,提供争取双赢的争议解决方案,也是一种平衡双方利益,促成争议解决的思路。本文仅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索,有机会将就股权纠纷相关裁判规则及案例深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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