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把好“入口关” 深交所修订主板、创业板上市门槛 丨新“国九条”速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域 深圳报道深交所调整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门槛,从源头上提高上市企业质量。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深交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4月12日,深交所就6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包括:《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条件和板块定位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深交所修订了《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设置多元上市标准,优化发行条件,增强板块覆盖面,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深市主板突出行业代表性、科技元素

目前主板、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存在不适应性,主要是财务指标偏低,部分申报企业利润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偏弱,上市后业绩容易出现较大波动;其他相关指标综合性不足,引导企业申报合适板块的作用还不够充分等。

深交所修订相关规则,完善上市条件和板块定位要求,增强其适应性和引导功能。

具体来看,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适度提高主板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等指标,主要是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将第二套上市标准的现金流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适度提高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第三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强化行业代表性,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规则修订突出了鲜明的主板特色,为发行人、保荐人进行板块定位评估、判断提供了明确指导。主板定位要考虑行业地位、经营规模、核心技术工艺、行业趋势、经营稳定和转型升级,这些维度,导向性很强,体现了两个思路。

一是突出行业代表性,要求围绕“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发行人是否具有较高地位,经营规模在同行业排名是否靠前”进行审慎评估,就是要引导各行各业中具有充分代表性、蓝筹特征明显的企业到主板上市,让主板更好发挥服务十分成熟的优质企业。

二是增加科技元素,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主板定位中增加科技元素,关注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是否相对成熟、符合行业趋势、能够促进稳定经营和转型升级。

因此,主板定位评估维度,不仅关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是否稳定,还关注企业核心技术工艺对未来经营业绩的支撑,顺应了传统行业正在通过技术创业实现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

创业板强化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

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标准也将适度提高。

新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显示,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支持规模、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

实际上,上市财务指标是企业发行上市的关键条件,是衡量上市企业质量的重要指标。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之初设置了多元化的上市财务指标,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三套标准: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从前期实践看,一方面,目前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是偏低的,引导拟上市企业分流到合适板块的作用发挥得不充分,部分“踩线”达标的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并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来“闯关”,大量申报企业主动撤回、创业板审核整体淘汰率进而超过40%,与偏低的上市财务指标存在较大关联;另一方面,近年来,实际过会进而上市企业的财务指标,事实上已普遍高于前述标准,有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提高上市指标水到渠成。

在充分参考近年来创业板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情况,深交所适度提高部分创业板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有助于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

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行业专业人士认为,创业板需要着力服务于优质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现行上市条件中的财务标准下,一些利润规模小的拟上市企业缺乏必要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潜力,未来成长的基础因此并不牢固。

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条件依然沿用了原有的三套标准体系,第一套标准适度提高了盈利门槛,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第二套标准对预计市值以及收入规模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有潜力的“优创新、高成长”企业直接融资质效。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现实需要看,适度提高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指标,有助于提升创业板市场的稳定性,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创业板拟上市公司而言,能否准确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上市标准,是决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因素之一。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证监会相关政策文件,强调创业板的成长性要求,目前深交所正同步修订《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创业板“三创”“四新”的具体表现形式,并适当提高反映创新企业成长性的相关指标。同时,为进一步压严投行“看门人”责任,引导保荐机构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功能性要求放在首要位置,新修订的规则也将对保荐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保荐机构应当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对项目是否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定位,是否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加强甄别;在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逐条核查相关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后,再提交申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