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估下週脫離流行 9月起僅重症死亡須通報

卫福部疾管署今天表示,COVID-19就诊已连6周下降,估下周可脱离流行。并为减轻医疗院所通报负担,9月起由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改名为「新冠并发重症」,仅重症、死亡须通报。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发言人罗一钧今天在疫报表示,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4年多下来,观察国际趋势,并考量多元监测方式已能有效掌握COVID-19疫情,为降低医院通报负荷,经咨询专家,决议比照流感,9月1日起第4类法定传染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名称修订为「新冠并发重症」。

疾管署并修订病例定义,调整临床条件为「发烧(≧ 38℃)或有呼吸道症状后14日(含)内出现肺炎或其他并发症,因而需加护病房治疗或死亡者」;通报时效由72小时改为「1周内」。

罗一钧指出,修改后预估通报量将降到现在的5%到10%,将大幅减少医疗院所通报相关行政需求,延长通报时效,也将可避免感控人员在周末或国定假日到医院加班;但公费药物开立条件不变,不影响民众权益,且可仍可透过健保就诊、住院等资料持续监测疫情变化。

疫情中心副主任李佳琳表示,上周8月13至19日新增274例COVID-19本土确定病例(并发症),较前周新增347例下降,低于流行阈值;另上周新增45例本土死亡病例,较前周新增57例下降。

李佳琳指出,近期不论本土或境外移入病例,检出变异株都以KP.3占约3成最多;此次第6波疫情在7月初达高峰,至今已连6周下降,且已低于流行阈值,尚须持续观察1周,预估即可宣布脱离流行期。

COVID-19通报制度经多次变化,卫生福利部于2020年1月15日公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为第5类法定传染病,要求24小时内通报;2022年3月20日修改通报条件为中重症(并发症)才须通报,并于当年5月1日指挥中心解编,改为第4类法定传染病、5月31日通报时限放宽为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