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提存7.7亿 对先进光假执行
大立光控告先进光及其负责人林忠和、总经理罗章浚等人营业秘密损害赔偿等民事官司二审宣判出炉,先进光遭判赔大立光15.22亿元,大立光23日证实已提存7.7亿元担保金,对先进光假执行,对此,先进光表示,将就不利于公司的部分,于法定期间,提起上诉。
大立光与先进光缠讼多年的著作权及营业秘密损害赔偿等民事官司于1月28日二审宣判,先进光遭判赔大立光15.22亿元,金额约当先进光现有股本11.15亿元的1.36倍,由于金额过于庞大,后续发展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继二审判决后,大立光23日证实,已对先进光在判赔范围内进行假执行,除遵照法院要求提存7.7亿元担保金外,也已收到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核发之执行命令。
对提出假执行,大立光也有话说,大立光指出,自本案发生以来,大立光一直期望先进光能审慎面对,并提出有诚意的解决方案,但期间先进光未予正视大立光的善意,甚至在诉讼期间还以包括利用人头举发专利在内之各种方式以规避法律责任。为维护公司权益,大立光于获悉二审判决后依法进行假执行。后续自先进光收取之赔偿金,计划投注于相关公益活动,以提升营业秘密保护之意识。
大立光也重申,身为专业光学镜头设计及制造制造商,三十余年来日积月累的自主开发技术,是大立光立足于产业的优势,公司研发之结晶及成果绝不容许其他业者不法窃取侵犯。为彰显对智慧财产权之尊重及坚持捍卫公司重要资产之信念,大立光未来仍将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捍卫苦心研发累积之智慧财产及研发成果,冀能有效严惩不法,保护产业创新的果实,进而维系产业国际竞争力。
遭逢大立光假执行利空,先进光虽已赶在开盘前先行公告表示,将就不利于公司的部分,于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并依法定程序声请免为假执行,且声称此案目前对公司财务、业务等既定营运状况尚无重大影响,不过,昨日先进光的股价仍应声下跌,跌幅为2.97%,收盘价为3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