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金管局发布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意见 促房市平稳发展
大陆央行金管局发布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意见。(示意图/shutterstock)
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意见》),即日起施行。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管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通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大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就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首先,基本原则和要求:
支持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以市场配置为主,包括金融机构分工合理;金融产品创新规范;信贷和资本市场配置优化。
其次,在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方面:
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住房租赁企业营运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商业银行应对租赁住房营运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合理审慎设计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住房租赁企业应以租金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完善住房租赁相关企业综合金融服务。
再者,在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管道方面:
增强金融机构住房租赁贷款投放能力。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管道。支持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最后,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
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加强住房租赁信贷资金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直接融资产品创新。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加强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