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两办发文 严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shutterstock)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原则上每5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展开常规统计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视情组织展开专项督察。

《意见》提出,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

《意见》提出,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品质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五项主要任务。

《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压紧压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统计督察「回头看」主要针对常规督察整改工作展开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意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

《意见》指出,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推进国家统计资料和地方统计资料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