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外商投资法 内外资平等待遇 台商利多

中国大陆明日起推动外商投资新法。(图/路透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中国大陆《外商投资法》(新法)在明(1)日正式上路,《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同步配套实施,过往外商、台商遵循超过30年的外资参三法包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随之废止。KPMG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新法保障内外资的平等,保障外资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对台商来说也是利多。

截至2018年底,在大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有96万家,大陆为了回应各界对外开放市场要求,并且强化对外资的吸引力,外商投资法改变以往法规分散的状态,更特别强调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征收与补偿智慧财产权保护及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自由转出规则,展现与国际法律体系接轨的态势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会计师刘中惠指出,外商投资法当中保障内外资的平等待遇,对外商、台商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利多。

在2006年制订的十一五规划中,大陆已经宣告取消外商投资的无条件优惠待遇,随后在2008年统一内外资所得税法及适用税率,并将专门适用在外资的政策包含两免三减半予以取消,2010年更同步对外资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外资在租税优惠上的「超国民待遇」在10年前已告一段落。然而,租税优惠取消的同时,投资限制仍旧未松绑,导致大陆营商环境,从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反转成为内资的「国民超待遇」。

基于改善前述状况,新法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把外商赴陆什么不能投资、什么能选择性地投资清楚列出,除非是负面清单列举的外资企业仍需取得审批或备案外,其余不在清单上者,设立流程将直接比照内资企业。也规定内、外资企业在专案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方面一视同仁。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协理任之恒提到,另一项外资关注的焦点是智慧财产权保护问题。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外商投资保护制度,除了加强产权保护,保守商业秘密,也建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并明令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转让技术,并规定了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