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凌晨3点放鞭炮 军人替友出头 1句「不要动」下场惨

邻居大妈凌晨3点放鞭炮军人友人助阵,触犯恐吓罪遭判刑。(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薛姓妇人凌晨3点多放鞭炮,吵醒邻居阿瑞化名一家人,阿瑞找友人阿文(化名、职业军人)一起前往理论,阿瑞与薛妇一言不合、发生肢体冲突,阿文则手持球棒作势攻击并恫吓:「不要动」,遭提告恐吓。桥头地院审理认为,阿文不以理性方式劝友人解决纠纷,反以上述方式恐吓对方,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薛姓妇人去年8月某日凌晨3时,于儿子位在高雄市某区住处外放鞭炮,吵醒邻居阿瑞一家人。阿瑞遂找友人阿文一同前往薛妇放鞭炮处与其理论,双方一言不合,阿瑞与薛妇互相徒手攻击对方,阿文见状,手持球棒作势攻击薛妇,并对薛妇儿子说:「不要动」,薛家母子报警处理。

桥头地院审理期间,薛妇、阿瑞相互撤回伤害告诉,判决公诉不受理,但阿文涉及恐吓罪为公诉罪,依法不能撤回告诉。法官审酌阿文一时失虑致罹刑章,犯后坦承犯行,已向薛姓母子致歉,薛姓母子接受道歉并向法官表示愿意原谅,因此从轻量刑,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以启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