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联合采购 再延展5年

台湾饲料用大麦多仰赖进口,福懋油脂、福寿实业及统一企业等三家事业,为共同采购合船进口大麦,之前已申请联合行为例外许可,因许可期限将届,委托台湾区大麦制品公会依《公平法》规定申请展延。

公平会指出,大麦采行共同采购及合船进口方式输入国内,可降低进口成本,分散风险,节省之采购成本,同时节省的采购成本也能回馈给下游饲料业者,进而让终端消费产品价格平稳,不会因采购成本价格高而售价更贵。

公平会指出,福懋等三家业者,此次联合进口量占我国大麦进口量比例与前次相比明显减少,占饲料用量比例也无更加集中,且国内尚有其他家事业进口大麦生产饲料等产品,3家联合行为对相关市场影响有限,且未限制参与者只能透过共同采购合船进口大麦,参与者仍有足够诱因持续互相竞争。

公平会认为,业者共同采购并合船进口大麦对整体经济及公共利益有利,因此同意附加两项负担许可延展期限:一是申请人应将联合行为的执行细节,包括每船次各进口人之登记采购量、实际采购量、采购价格、各申请人销售及库存量等资料,按季函报公平会。期、采购价格、各申请人每月进口量、销售量、库存量等资料,按季函报公平会。

二、申请人不得利用本许可从事其他联合行为,或限制任一申请人自由决定其联合采购进口之数量,或禁止任一申请人自行采购进口,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他事业加入本联合采购。本联合行为主体变动并应报经公平会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