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手贱伸咸猪手乱摸 槟榔西施气炸怒告保清白

彰化地方法院对曾男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30日。(孙英哲摄)

彰化44岁曾姓男子见槟榔西施秀色可餐,竟趁对方忙碌之际,伸出咸猪手对其拍臀、抚肩摸发,结果挨告。全案彰化地院已审结,曾男被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应执行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8月14日7时56分,被告曾男擅自进入被害女子任职的槟榔摊内,见被害女子转身从冰箱拿取物品,竟一时色心大起,趋前拍击被害女子的臀部一下,吓得被害女子当场深感恶心、不舒服。

曾男在食髓知味下,再于去年8月21日8时23分,又再进入该槟榔摊,并利用被害女子在柜台电脑桌缮打商品清单报表而不及抗拒之际,上前抚摸被害女子的左肩、头发及背部,把被害女子吓得立即躲开。

被害女子因不甘两度遭曾男性骚扰,决定不再姑息,向彰化警分局报案,并表示她不认识曾男,强调「我遭该名顾客碰触时,感到不舒服及恶心。发生当下,我有躲闪不想让该名顾客碰触到身体。」

曾男到案后虽在警讯及检方侦讯时,对于自己是否有于上开时间前往上开地点,以及是否有上述性骚扰行为,均供称「忘记了」等语,但他在案件移审至彰化地院后,于准备程序期间自白犯案,因此被院方认定宜采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认为被告曾男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的性骚扰罪,共2罪,各处拘役20日,应执行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