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撞球载国中妹回家 「一杆进洞」下场惨了
苗栗一名张姓男子,今年2月与就读国中的友人A女到撞球场玩乐,返家后竟违背对方意愿强行性侵。(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苗栗一名张姓男子,今年2月与就读国中的友人A女到撞球场玩乐,返家后竟违背对方意愿强行性侵,事后被警方逮捕送办。苗栗地院近日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处张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期间需接受保护管束,并完成4场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张男今年2月4日晚间与A女相约到苗栗县头份市某撞球馆游玩,结束后,张男骑车采用A女返家。不料当晚约11时45分,张男明知A女为国中生,竟在住处客厅内,未经A女同意,无视其口头拒绝与肢体推拒,强行脱去A女裤子,并对其进行性侵。事后,A女随即报警,警方循线将张男逮捕归案。
法院审理期间,张男坦承犯行,并与A女达成和解,承诺赔偿35万元,自今年7月起分35期每月支付1万元。
法官指出,张男无前科且素行尚可,但他未能正确认知两性交往的界限,违背A女意愿进行性侵,严重侵害A女的性自主权与身体控制权,造成被害人难以抹灭的心理创伤,实属应受谴责之行为。
法官综合考量张男犯后态度良好,已坦承犯罪且与A女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须履行和解条件完成赔偿,另安排4场法治教育课程,以增强其法律观念及责任意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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