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10岁女进摩铁逼洗鸳鸯浴 他瞎掰「帮助犯错少年」遭仙人跳

带10岁女进摩铁猥亵逼洗鸳鸯浴,他瞎掰「帮助犯错少年」遭仙人跳,遭到法官重判。(达志影像)

一名家住南部50岁姜姓男子,去年10月间见到住同社区的小五女童在超商购物,主动购买商品送她后,互相加LINE为好友,但他明知对方仅五年级,某日深夜将女童带到摩铁后,脱去女童衣物猥亵,还在抗拒下洗鸳鸯浴。事情曝光后,姜男竟大言不惭表示「想帮助犯错少年」,还诬指对方仙人跳,法官审理后,认为姜男恶行重大,依强制猥亵罪判处4年2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姜男在去年10月见到同社区的小5女童小美也在超商购物,主动购买商品赠与小美取得信任后,互相加入LINE通讯软体,并邀约小美外出购物玩乐,当小美卸下心防后,某日竟在深夜邀小美前往汽车旅馆按摩,一进入房间就对摸遍她全身猥亵,还在小美抗拒下,逼她一起进入浴缸泡澡。

事后姜男载女方返回住处,被女方父亲发现,于是向居住于同社区之社工人员寻求协助,经社工询问小美后才真相曝光,让父亲气得立刻报警提告。

但是姜男辩称:案发时他是带着一名陈姓女子到汽车旅馆,并非与小美一同前往,她是一位凌晨1点回社区时,又见小美在外徘徊,于是叫她上车询问为何仍在外游荡,之后即将小美带回楼上住处。但陈女却打脸表示,她与姜男是下午去汽车旅馆,案发当日时间已晚,她不太可能出门。

法官审理后认为,姜男为年逾50岁之成年人,为满足一己私欲,透过购物、游玩等手段诱使未满14岁少女放松警戒,最终将她带往汽车旅馆,违反其意愿而对之为猥亵行为,严重侵害A女性自主意愿,造成女方身心受创。

法官更严斥,姜男犯后卸责否认犯行,还辩称自身行为是「想帮助犯错的青少年」、「长辈的行为」、「对小孩很好」,并将女方监护人要求赔偿之举恶意曲解为「仙人跳」,甚至要求与本案无关陈女为其证明案发当日行踪,显见毫无悔意,犯后态度至为恶劣,依强制猥亵罪判处4年2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