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谭琳:多措并举,合理分担生育成本
2024全国两会时间开启。3月4日,澎湃新闻从全国妇联获悉,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带来了《关于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的建议》。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人口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出生人口902万人,总人口比上年末减少20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出生人口创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低纪录,出生率创有记录以来最低水平。我国出生人口自2017年以来已连续七年下降。
谭琳表示,生育率下降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有应对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案例。比如,北欧与日韩等国都制定了促进生育的家庭政策,北欧政策着眼于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性承担家庭责任参与照料子女等家务劳动、减少家庭与工作冲突,有效提高了妇女生育意愿,从而在生育水平最低的欧洲独树一帜。而日韩等国家庭政策效果不明显,原因在于母亲照料婴幼儿的社会文化没有根本转变,日韩职业女性陷于工作与家庭的两难选择,导致生育意愿持续走低。
“可见,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共同承担照料子女等家庭责任,有助于提高妇女生育意愿,提升生育率。”谭琳称。
谭琳指出,为有效应对低生育率,我国近期出台了多项法律政策规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防治就业性别歧视、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有条件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等,但从有关调研看,有两个突出问题亟待着力解决。
一是引导企业建设生育友好、两性平等的就业环境的激励措施不足。2022年全国妇联“企业生育成本负担对女性就业的影响”课题对29个省区市1043个企业的调查显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有25.39%的被访企业承认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的情况;在有女职工生育的930个被访企业中,有63.40%没有执行延长产假政策。同时调查也发现,被访企业中,43.81%反映企业生育成本占工资总额0.5%以上,即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与失业保险费率大体相当;82.36%希望对其承担的产假期间(含延长产假)社会保险费予以补贴,74.40%希望延长产假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48.71%希望为当年有女职工生育的企业适当减税,有41.99%的被访企业希望政府优先采购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竞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二是女性作为家庭照料责任者的传统观念需改变,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庭照料(特别是养育子女)责任。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业女性工作日从事家务劳动时间为154分钟,约为男性的2倍。0-17岁孩子的日常照料由母亲承担的占76.1%。研究显示,“生育/照料孩子”是女性职业中断的主要原因。
为此,谭琳提出三点建议:
一、依法有效遏制就业性别歧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救济渠道和法律责任,建议人社部门加强贯彻落实,及时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会同工会、妇联约谈涉嫌歧视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生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一是明确职工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假期津贴或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或地方财政负担。二是对企业承担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一定比例补贴。三是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体现对家庭养育的关怀,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办法。四是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时,增加有关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对性别平等状况较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高的企业予以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等内容。
三、营造家庭友好、夫妻共担家庭责任的社会文化。一是建议人社、工会将企业建立男女职工入职、培训、晋升、离职等性别平等年度报告制度及鼓励男职工休陪产假、育儿假、帮助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等情况,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的基础性评价指标,在总分中设置一定分值,对得分高的企业进行表彰。二是建议工会组织加大力度指导企业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通过发布指导手册、典型案例以及开展评选表彰等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父母育儿假、男性陪产假等规定。三是建议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强化男性育儿责任宣传倡导,督促夫妻共担家庭责任,改变育儿为女性专职的传统观念,真正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