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议案|黄美媚:赋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必要的强制调查权

建议加快推进制定一部专门的检察公益诉讼法,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根本性、系统性的法律保障和规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原始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专员黄美媚领衔提交了相关议案。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据介绍,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余万件,法定办案领域已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扩展到“4+10”。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制度体系化、协调性不足带来的问题显现。

黄美媚建议,立法首先应明确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定位、性质、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其次, 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进行规定,在现有法定领域的基础上,将国家文件中规定及实践中成功探索的新领域予以固定,明确在互联网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军事安全等领域也可提起公益诉讼。

再者,理顺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起诉顺位,赋予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等顺位的平行诉权。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检察机关通过征询意见的方式了解赔偿权利人是否提起诉讼,如不提起的,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外,应赋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必要的强制调查权,明确行使调查权的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如规定在证据难以取得或容易灭失等紧急情形下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不配合、阻挠调查取证的,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授权检察机关有权对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人采取训诫、罚款等间接强制措施。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已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另据《中国青年报》2月20日报道,《检察公益诉讼法(建议稿)》已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