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瓦斯枪、西瓜刀撞总统府花台 他二度犯案判罚5千元
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开车冲撞总统府前钢制花台,并下车咆哮,被警在车上查获瓦斯枪、西瓜刀。台北地院简易庭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罚金5000元。廖不服抗告,二审认为,廖其实两度冲撞府前花台,车上又携刀、枪,对公共秩序危害甚深,驳回确定。(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开车冲撞总统府前钢制花台,并下车咆哮,被警在车上查获瓦斯枪、西瓜刀。台北地院简易庭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罚金5000元。廖不服抗告,二审认为,廖其实两度冲撞府前花台,车上又携刀、枪,对公共秩序危害甚深,驳回确定。
裁定指出,2023年11月12日上午10时,廖男在台北市重庆南路、凯达格兰大道路口携带类似真枪的瓦斯枪、具杀伤力之西瓜刀,警方查获法办,法官依社维法裁定罚金5000元,廖不服提起抗告。
廖男辩称,感受到台湾很多家庭不完整,所以开车来总统府冲撞花台,想让前总统蔡英文知道,携带西、枪则是为防身,盼能被体谅。
二审调查,西瓜刀长48公分,刀锋长36公分,质地坚硬,足以对人构成威胁,瓦斯枪长18公分,高14公分,外型与制式真枪相似度很高。法官认为,廖将刀、枪放在车上,再驾车前往总统府前冲撞、咆哮,对社会秩序已生危害。
二审认为,廖2023年11月遭查获时,已是第二度驾车前往总统府,且先后两度都有试图驾车冲撞管制区,2次不理性的举动,有主观上的意图。
裁定表示,廖随身携带西瓜刀、瓦斯枪逾越通常使用范畴,前往政府机关陈情是人民的权利,但没有驾车冲撞机关与携带刀、枪的必要,不采信廖的辩解,一审罚廖5000元并将西瓜刀、瓦斯枪没入,符合比例原则,驳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