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检察官 剑青检改轰监院「找碴!为特定政治人物伤害司法」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因侦办曲棍球协会诈领公款案,遭监察委员弹劾,连日引发检察界不满,剑青检改除在15日发表声明「吁请总统捍卫司法公正 勿再纵容特定民团滥用监察院干涉司法」,剑青成员林达更出面砲轰监院「离谱!故意找碴,故意扭曲」,他呼吁「监察院不要再为特定个案,甚至特定政治人物来做这样伤害司法的行为」。
▲段宜康曾说,若指控诈领补助款案不实,他会吞曲棍球,如今事件延烧成监察院与检察官的论战。(图为资料照/记者潘永鸿摄)
▲剑青检改成员林达批监察院弹劾检察官是为了逼迫翻案。(图/记者刘昌松摄)
2014年间立委段宜康公开指控担任曲棍球协会理事长的前国民党立委林沧敏,涉嫌诈领补助款,段还呛声,若指控不实,他要吞一颗曲棍球,最后检察官陈隆翔依伪造文书等罪缓起诉处分协会李姓秘书长等人。
案经段宜康向监察院陈情,监委14日决议对陈隆翔提出弹劾,弹劾意见包括认为陈隆翔有「明显重大违误」,缓起诉处分书有「漏未论断」情形,「严重违反办案程序」。
对此,剑青检改成员、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在15日特地向北检请假,出面受访表示,该案林姓理事长(指林沧敏)部分已侦查完毕,高检署驳回再议,不起诉确定,告诉人又跑去法院声请交付审判,也确定(驳回),完全程序合法,监察院竟然还可以找李姓被告的缓起诉部分找碴。
▲▼监委蔡崇义(上)与高涌诚接受陈情后对彰检陈隆翔案展开调查。(图/记者林敬旻摄、李毓康摄)
林达指实务上,缓起诉处分只撰写有罪部分,不认为有何犯罪的部分就不会写,却被指为「漏未论断」,被用来领款的印章「证物」,调查完毕后物归原主,却被说成是发还「赃物」。
林达认为,监察院的弹劾离谱,是故意找碴,「司法独立和检察独立是国家非常重要的价值,检察院不可以滥权也不可以扩权,希望监察院这一次学到教训,以后不要再做,为了特定个案,甚至特定政治人物来做这样伤害司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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